医保跨省转移接续是许多人在跨地区就业或居住时会面临的问题,以下是一份详细的指南:
一、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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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制度内转移接续: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就业,转出地已中止参保,在转入地按规定参加职工医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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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制度内转移接续: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户籍或常住地变动跨统筹地区流动,原则上当年度在转入地不再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参保人员按转入地规定参加下一年度居民医保后,可申请转移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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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跨制度转移接续: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转出地已中止参保,在转入地按规定参加居民医保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转出地已中止参保,在转入地按规定参加职工医保的。
二、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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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医保参保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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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医保参保人员不适用本办法,一般采取待遇享受地就高原则确定退休后的医保待遇。
三、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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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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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地及转入地的医保关系证明或社保卡等身份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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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可在转入地经办机构领取或从官方网站下载。
四、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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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办理: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网址:https://fuwu.nhsa.gov.cn)首页下方的地方网厅入口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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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办理:可在转入地或转出地经办机构窗口申请。
五、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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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地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生成并上传《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信息表》,同时划转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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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地经办机构收到相关信息后,需在5个工作日内将《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信息表》同步至本地医保信息平台,完成转入,并接收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金额。
六、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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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不得将办理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与在当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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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转入地完成接续前,转出地应保存参保人员信息、暂停基本医保关系,并为其依规参保缴费和享受待遇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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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接续完成后,转出地参保关系自动终止。
医保跨省转移接续涉及多个环节和注意事项。为了顺利办理医保跨省转移接续,建议提前了解相关政策和要求,准备好必要的申请材料,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