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政策要求,口腔门诊部的设置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人员配置
- 医师资质:至少配备2名口腔科医师,其中1名需具备主治医师以上职称。每增设4台牙科治疗椅,需额外增加1名口腔科医师。
- 护理人员:医生与护理人员比例不低于1:1,且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每增加3台牙科治疗椅,需额外增加1名注册护士。
- 卫生技术人员:每牙科治疗椅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包括医师、护士及技师。
二、房屋要求
- 建筑面积:每牙科治疗椅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诊室每牙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 布局规范:需设置独立诊室、消毒室、药品仓库等,诊室地面、墙面需采用易清洁、防水防火材料。门诊部占地面积不应少于500平方米,室内人均面积达6平方米以上。
三、设备配置
- 基本设备:包括电动吸引器、显微镜、X光牙片机、银汞搅拌器、光敏固化灯、超声洁治器、高压灭菌设备等。
- 单元设备:每牙椅需配备牙科治疗椅、手术灯、痰盂、器械盘、低速牙科切割装置等。中高速牙科切割装置需覆盖至少50%的牙椅总数。
- 其他设备:需配备急救设备如氧气瓶、开口器等,并符合一人一用一消毒要求。
四、管理制度
- 规章制度:需制定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人员岗位责任制等,并成册可用。
- 消毒与安全: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治疗室每日至少两次紫外线消毒,配备应急设备如除颤仪。
五、注册资金
注册资金需到位,具体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以上标准综合了国家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确保口腔门诊部的安全、规范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