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转移后余额通常会合并,以下是详细情况:
- 跨省转移:2010 年 7 月 1 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的《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接接续暂行办法》规定,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可以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个人账户可以跟随转移划转。2022 年医保关系跨省转移接续系统上线后,原参保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同步并入现参保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内。
- 省内转移:不同省份规定有所不同。例如,青海省自 2024 年以来,省内跨统筹地区参保人员可申请医保关系线上转移接续,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很快就从原医保账户实时转移至新账户。广东省规定,参保人员省内跨市转移职工医保关系的,个人账户资金跨市使用,不划转、不提现;参保人员跨省转移职工医保关系的,个人账户资金原则上随其划转,特殊情况无法转移时可以划入本人银行账户。
办理医保转移时,需在原参保地办理医疗保险关系注销手续,然后向市社保中心提出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申请,凭相关凭证到市社保基金结算中心办理医疗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