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医保在徐州就医费用的报销,主要遵循以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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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备案
- 备案途径: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前,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或上海市经办机构窗口等线上线下途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 备案类型及对应人群
-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退休后在徐州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徐州的人员。
-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徐州居住生活且符合上海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用人单位派驻徐州工作、学习或参保人员外出务工且符合上海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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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住院报销
- 起付标准:徐州市内住院治疗的每次起付标准为三级医疗机构 800 元,二级医疗机构 300 元,一级医疗机构 100 元。一个统筹年度内多次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依次递减 100 元,但三级医疗机构最低不低于 300 元,二级医疗机构最低不低于 200 元,一级医疗机构最低不低于 100 元。退休人员按以上标准的 50%执行。
- 报销比例:起付标准以上至 1 万元部分,一级医疗机构报销 94%,二级医疗机构报销 92%,三级医疗机构报销 84%;1 万至 5 万元部分,一级医疗机构报销 96%,二级医疗机构报销 94%,三级医疗机构报销 90%;5 万元以上部分,一级医疗机构报销 98%,二级医疗机构报销 96%,三级医疗机构报销 92%。
- 门诊报销
- 普通门诊:在上海参保人员普通门诊中属于医疗保险范围的医疗费用,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一个统筹年度个人累计支付达到上年度上海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7% 以上部分,参照上海门诊慢性病补助比例予以实时补助,最高补助限额为 1000 元。
- 门诊特定项目和学生儿童门诊大病待遇: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血友病、难治性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重型 β - 地中海贫血、恶性淋巴瘤、再生障碍性贫血等病种的医疗费用,一个统筹年度统筹基金最高补助限额为 8000 元;重症精神病一个统筹年度统筹基金最高补助限额为 4000 元。
- 住院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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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材料
- 基本材料:本人或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正规发票原件、详细清晰的医疗费用分类汇总清单、门诊病历复印件和出院小结。
- 其他材料:在职参保人员报销时需提供单位证明;因特殊原因未持医疗保险凭证结算的急诊医疗费,还需提供急诊诊断证明(或急诊病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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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
- 直接结算: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在徐州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符合条件的可直接刷卡结算,个人只需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
- 零星报销: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或因其他原因无法直接结算的,参保人员需先垫付全部医疗费用,然后在规定时间内(一般在就医医疗机构开具收据之日起的 6 个月内),携带相关材料到上海的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上海医保在徐州就医费用的报销涉及多个方面。参保人员应提前了解相关规定,确保就医过程顺利并享受应有的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