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医保断交最新政策主要涉及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具体如下:
职工医保
- 中断缴费 3 个月(含)以内:
- 跨统筹地区或单位流动就业、单位职工转灵活就业参保:中断缴费时间不超过 3 个月(含),并按时足额补缴医疗保险费的,视作连续参保,参保缴费年限连续累计计算,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 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可按转入地规定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手续,补缴后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缴费当月即可在转入地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按规定追溯享受。
- 中断缴费超过 3 个月:
- 跨统筹地区或单位流动就业:足额补缴中断期间医疗保险费的,自补缴到账次日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中断缴费期间的个人账户予以补划,补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 灵活就业人员:超过 3 个月未足额缴费,再重新参保缴费的,设置 2 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待遇享受等待期满后按规定享受职工医保待遇,补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 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各统筹地区规定执行,原则上待遇享受等待期由不超过 6 个月降低为不超过 3 个月。
居民医保
从 2025 年开始,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未在集中参保期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参保后将有 3 个月的固定待遇等待期,每多断保一年,多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 1 个月,待遇等待期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能报销。同时,建立对居民医保连续参保人员和零报销人员的大病保险待遇激励机制,对于断保人员再参保的,将降低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