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居民养老保险补缴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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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后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自2015年1月1日起,制度实施时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自2015年起逐年缴费至规定领取年龄。未按规定逐年缴费的,中断的缴费年限可通过补缴的方式补足,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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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后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自2015年1月1日起,制度实施时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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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满60周岁且未领取过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城居保基础养老金。
南京市居民养老保险补缴政策根据参保人员的不同情况制定了相应的补缴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参保人员提前了解相关政策并咨询当地社保部门以获取准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