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搜索材料和重庆市医保现行政策,重庆医保慢性病报销规定如下:
1. 门诊慢性病报销规定
- 起付标准:不设起付标准
- 报销比例:
-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80%
-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60%
-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40%
- 年报销限额:1000元/人·年
- 同时患有多种慢性病:每增加一种慢性病,年报销限额增加200元
2. 特殊慢性病病种
重庆市居民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包括以下28种:
- 1.慢性病: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乙型肝炎病毒感染等
- 2.重大疾病:血友病、恶性肿瘤放化疗、肾透析、阿尔茨海默病等
3. “两病”政策(高血压和糖尿病)
- 申报:需要在重庆范围内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申报
- 报销限额:
- 糖尿病:一年限额1000元
- 高血压:低危组一年最高报销500元,中高危组一年最高报销1000元
- 同时患有糖尿病和高血压:一年限额1500元
- 报销流程:患者需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诊断,并由专科医师确诊后选择一家二级医院及一家一级医院进行后续治疗
4. 其他注意事项
- 门诊特病报销:门诊特病报销参照门诊特殊疾病中重大疾病的报销比例执行,封顶线与住院合并计算。
- 职工医保:职工医保的报销比例和限额可能有所不同,具体情况需参考职工医保的相关政策
5. 重大疾病门诊报销
- 报销比例:除苯丙酮尿症外,其他病种均实行与住院相同的报销比例和起付线
- 起付线:一年计算1次,封顶线与住院合并计算
6. 报销流程
-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直接携带诊疗单、住院记录等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报销
- 个人支付:不能报销,由个人以现金支付等方式来支付
总结
重庆医保慢性病报销政策为慢性病患者提供了较为全面的保障,涵盖了多种常见慢性病,并提供了明确的报销比例和限额。具体报销流程和限额需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和所患病种进行详细了解和操作。
如果你有更多具体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建议联系当地医保部门或访问重庆市医保官方网站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