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社保转移手续指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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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转入
- 省外转入
- 线上办理:
- 可通过“掌上12333”APP或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申请。注册登录后,选择“服务-社保关系转移-社保转移申请”功能(“掌上12333”APP)或“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功能(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填写转移申请信息并发起业务申请。
- 线下办理:
- 可登录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官网→个人网上服务系统→在线办理→转移申请管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选择对应的业务办理并按要求填写上传信息→审批通过的可在网上办结。无法网上办结的,可预申请后打印申请表,按照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受理窗口申请办理。
- 线上办理:
- 省内转入:广东省内流动就业参保的,无需办理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待符合在广东省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时,由省内最后参保地统一归集处理。
- 办理条件:没有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依法在深圳市参加养老保险;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养老待遇领取地确定为深圳市的。
- 所需材料:《深圳市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转出社保机构提供的《基本养老保险转移参保缴费凭证》原件。
- 办理流程:参保人在转出地社保机构取得参保转移凭证;参保人前往其所属辖区的深圳社保机构申请转入;深圳社保机构发联系函至转出地社保机构;转出地社保机构寄出信息表及转移基金至深圳社保机构;深圳社保机构收到转移信息表并录入,办结转移手续。
- 省外转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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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转出
- 线上办理:可通过登录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官网→个人网上服务系统→在线办理→转移申请管理→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申请→打印参保凭证【或携带身份证(或金融社保卡)在自助终端机验证身份后打印“参保凭证”】→凭“参保凭证”到转入地社保机构申请办理转入。转移到外省的,如果转入地社保机构已开通网上申请服务的,可不打印“参保缴费凭证”,直接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或“掌上12333”,选择“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网上申请”功能,填写转移申请信息并通过人脸识别认证本人身份后,发起转移业务申请。
- 办理条件:养老保险转出条件以异地社保机构审核为准,如果已经打印参保缴费凭证或者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提交转移申请,并且异地社保机构发送同意接收联系函的,均可办理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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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转入
- 办理条件:正在深圳市参加社会保险或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确定在深圳市;未办理退休手续。
- 所需材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如有异地转入统筹基金的,需提供转入银行账户信息。
- 办理流程:申请人向深圳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提交相关材料;深圳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向原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原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办理参保人医疗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资金划转手续,并向深圳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寄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回复函》及转移的个人账户资金明细等资料;深圳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收到回复函后,完成参保人医疗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资金的接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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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转入
- 办理条件:职工、失业人员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统筹地区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保险关系应从原参保地转移到新参保地。
- 所需材料: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 办理流程:申请人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选择“失业保险-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服务,经实人认证成功后,填写转移申请相关信息并提交。转入地经办机构负责受理申请,进行后台审核。经审核符合转入条件的,开启后续转移流程。
总的来说,深圳社保转移手续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转入与转出,各有不同的条件、材料和流程。参保人可根据个人情况选择合适的办理方式,确保社保关系的顺利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