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社保利息提取条件因保险类型不同而有所区别,以下是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提取的相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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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
- 丧失国籍: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保关系、结算个人账户的参保人。
- 离境且申请终止:即将或已离境且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保关系、结算个人账户的外国及港澳台参保人。
- 退休不满足领取条件: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符合本市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但不申请延缴或转移的,可申请个人结算(已在异地领取养老待遇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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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
- 达退休年龄且待遇领取地不在本市: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领取地不在本市的,应将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至养老保险关系或退休关系所在地,终结本市的医疗保险关系。若个人账户无法转移,提供转入地社会保险机构相关证明,可申请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余额。
- 出境定居或丧失国籍:参保人出境定居或丧失国籍的,可申请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余额,并终结在本市的医疗保险关系。
- 参保人死亡:参保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由其继承人申请一次性领取,并终结医疗保险关系;一次性缴交医疗保险费中尚未划入个人账户的部分转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条件仅为一般情况下的提取条件,具体政策可能会根据深圳市相关规定和实际操作有所调整。在申请提取深圳社保利息前,建议提前了解最新的政策规定并准备好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