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的相关政策,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已实现全省通用,具体表现如下:
一、账户功能通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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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范围内就医结算
参保职工持广东省内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可通过直接结算实现医保报销,无需垫付后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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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市门诊特定病种待遇互认
全省统一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标准,参保人员更换参保市后无需重新认定,保障范围一致。
二、服务流程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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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感建账”
参保人可通过“粤医保”“粤省事”小程序自主选择银行开通医保个人账户,实现线上完成账户设立、资金划转等操作,无需线下激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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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转移接续便捷化
职工参保关系转移时,医保个人账户不划转、不提现,跨市使用,真正实现“账随人走”。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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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范围 :异地就医需在参保地及就医地均认定为定点医疗机构,但具体医院名单需以最新官方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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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结算范围 :目前覆盖全省21个地市,门诊费用可直接结算,住院费用仍需按参保地政策执行。
四、法律依据
相关政策的法律依据为《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医保待遇标准统一)和第二十七条(退休待遇享受条件),结合广东省实际情况推出的“新机制”进一步提升了医保的共济性和便利性。
综上,广东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已实现全省通用,参保人员可更加灵活地享受医疗保障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