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
深圳社保制度的实施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 初步探索阶段(1983年)
1983年11月18日,深圳市出台《深圳市实行社会劳动保险暂行规定》,这是中国最早的社会保险相关文件,但仅覆盖特定企业类型(如外资企业、合资企业等),且缴费比例较低(企业支付25%)。
- 制度建立阶段(1992年)
1992年8月1日,深圳开始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但当时未强制实施,仅适用于国有企业及部分企业。
- 全面实施阶段(1999年)
1999年,深圳市正式实施《深圳市社会保险条例》,建立覆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的完整社保体系,标志着深圳社保制度的全面建立。
- 制度完善阶段(2003年后)
2003年起,深圳强制要求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保,2013年《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进一步规范了社保制度。
总结 :深圳社保制度的核心实施年份为 1999年 ,但社保概念的探索始于1983年,全面覆盖则始于199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