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社保转移流程分为省内和省外两种情况,具体如下:
1.养老保险省内转入
- 条件:在广东省内流动就业参保的人员,无需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待符合在广东省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时,由省内最后参保地统一归集处理。
- 材料及方式:无需额外提交材料,也无需通过特定方式办理,系统会自动进行归集处理。
2.养老保险省外转入
- 条件:没有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依法在深圳市参加养老保险;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确定为深圳市的。不过,临时基本养老保险账户人员(2010年1月后在广东省内首次参加养老保险时,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的外省户籍人员)不可办理养老保险转入。
- 材料:一般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等。
- 方式:
- 掌上12333APP:下载并登录该APP,点击“更多”,找到“全国服务”,选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经实人认证成功后,填写相关信息提交申请。
- 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通过该平台选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服务,经实人认证后填写信息提交申请。
- 深圳社保局个人网页服务系统:访问https://sipub.sz.gov.cn/hspms/,点击“在线办理—转移申请管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按提示操作。
- 社保窗口:可前往身边最近的社保窗口办理,建议先通过“i深圳”app或社保自助服务终端预约。
3.医疗保险省内转入
- 条件:正在深圳市参加社会保险或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确定在深圳市,且未办理退休手续。
- 材料及方式:可通过深圳社保局个人网页服务系统(https://sipub.sz.gov.cn/hspms/)线上办理,点击“在线办理—转移申请管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转出)”;也可在深圳本地宝发送社保,查看深圳社保机构征收窗口,预约前往线下办理。
4.医疗保险省外转入
- 条件:正在深圳市参加社会保险或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确定在深圳市,且未办理退休手续。
- 材料及方式:与省内转入类似,可通过深圳社保局个人网页服务系统线上办理,或预约前往线下窗口办理。
5.失业保险省内转入
- 条件:职工、失业人员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统筹地区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保险关系应从原参保地转移到新参保地;失业保险关系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且户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统筹地区外的失业人员,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选择在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保险关系和基金应从统筹地区社转移到户籍所在地。
- 材料及方式: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选择“失业保险”-“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经实人认证成功后,填写转移申请相关信息并提交。
6.失业保险省外转入
- 条件:同省内转入条件。
- 材料及方式:与省内转入的方式相同,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办理。
深圳社保转移流程根据不同的险种以及转入转出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在进行社保转移前,建议提前了解相关政策和要求,准备好必要的材料,以便顺利完成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