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湖北省的低保标准如下:
- 城市低保标准 :
- 全省统一标准 :城市低保标准全省统一为每月655元。
- 农村低保标准 :
- 全省统一标准 :农村低保标准全省统一为每年6040元。
-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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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特困人员 :城市特困人员(含长期滞留救助管理站流浪乞讨人员)和城市散居孤儿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340元提高至14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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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特困人员 :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985元提高至1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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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养育孤儿 :集中养育孤儿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2145元提高至2300元。
- 其他相关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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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 :城市低保标准从620元/月提高到64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从540元/月提高到57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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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 :城市低保标准全市统一为每月655元,农村低保标准全市统一为每年60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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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 :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670-670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年5280-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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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 :城市低保标准从910元/月/人提高至940元/月/人,农村低保标准从780元/月/人提高至820元/月/人。
这些标准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具体细节可能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有所调整。建议关注当地民政部门的通知以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