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地区居民医保报销比例的具体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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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
- 累计在4万元以内的部分,医保基金结付75%。
- 4万元至10万元费用部分,医保基金结付比例为80%。
- 10万元至20万元费用部分,医保基金结付比例是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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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
- 老年居民、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大龄人员:在签约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乡镇等基层医院就医的,按60%的比例结付;在非签约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等基层医院,或者区(县)级医院、专科医院就医的,按40%的比例结付;在市级及市级以上医院就医的,按35%的比例结付。
- 在校(园)学生、少年儿童,在市区定点医疗机构(不包括定点零售药店)就医,统一按60%的比例结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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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定项目报销
- 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的费用:90%的比例结付。
- 恶性肿瘤患者,在治疗期和康复期:由居民医保基金按90%的比例结付。
- 重症精神病患者使用治疗精神病药品所发生的费用:全额结付。
- 血友病患者使用治疗药物所发生的费用:按90%的比例结付。
- 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使用治疗药物所发生的费用:按90%的比例结付。
- 白内障超声乳化加人工晶体植入术:在上述费用限额内,按90%的比例结付。
总的来说,吴江地区的居民医保提供了较为全面的医疗保障,不同人群和医疗需求有不同的报销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