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职工医保住院报销的具体情况如下:
1. 起付标准(起付线)
- 在职职工:
- 三级医院:800元
- 二级医院:600元
- 一级医院:300元
- 退休人员:
- 三级医院:600元
- 二级医院:400元
- 一级医院:200元
- 多次住院: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首次起付标准的50%,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统一为100元
2. 报销比例
- 在职职工:
- 4万元以下的部分:报销90%
- 4万元(含)以上的部分:报销95%
- 退休人员:
- 统一按95%的比例报销
3. 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
- 参保人员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35万元,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规定结付;超过35万元以上的费用,由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按规定结付
4. 其他注意事项
- 住院费用结算:实行确定起付标准、超过起付标准部分根据全年费用累计情况分段按比例结付办法
- 大病保险:如果住院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支付限额,还可以享受大病保险的保障
示例
假设一位在职职工在某三级医院住院,总医疗费用为10万元,那么他的报销情况如下:
- 1.起付线:800元
- 2.4万元以下部分:4万元×90%=3.6万元
- 3.4万元以上部分:6万元×95%=5.7万元
- 4.总报销金额:800元+3.6万元+5.7万元=9.38万元
因此,个人需要承担的费用为:10万元 - 9.38万元 = 0.62万元
以上是苏州职工医保住院报销的基本情况,具体报销金额可能会因个人情况和实际医疗费用而有所不同。如果有更多疑问,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医保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