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溪市的医保局是负责全市医疗保险相关事务的重要机构,提供多种医保服务。了解其电话、地址、工作时间和服务项目等信息,可以帮助市民更便捷地享受医保服务。
贵溪市医保局电话
官方咨询电话
贵溪市医保局的官方咨询电话是0701-3771309,这是经办业务的主要电话,工作日上班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该电话主要用于解答医保政策、办理医保业务等,确保市民能够及时获取医保相关信息和帮助。
投诉举报电话
为了打击欺诈骗保行为,贵溪市医保局还设立了投诉举报电话0701-3771377,受理时间为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该电话的设立旨在加强医保基金监管,确保医保资金的合理使用,保障参保人员的权益。
贵溪市医保局地址
办公地址
贵溪市医保局的主要办公地址是冶金大道10号。该地址是医保局的主要办公地点,市民可以前往该地址办理医保业务或咨询医保政策。
贵溪市医保局工作时间
工作日时间
医保局的工作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明确的工作时间有助于市民合理安排办事时间,避免因时间冲突而无法办理医保业务。
节假日安排
节假日期间,医保局的工作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安排确保了市民在节假日期间仍能办理医保业务,提升了医保服务的便捷性。
贵溪市医保局服务项目
主要服务项目
贵溪市医保局提供多种医保服务,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待遇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申请、普通住院报销等。这些服务项目涵盖了医保的各个方面,确保市民能够享受到全面的医疗保障。
特色服务
贵溪市医保局还推出了“局长接待日”和“办不成事”窗口等特色服务,旨在解决参保群众的疑难问题,提升服务质量。这些特色服务进一步提升了医保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增强了市民的获得感。
贵溪市医保局的主要联系方式包括电话0701-3771309和0701-3771377,办公地址为冶金大道10号,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医保局提供多种医保服务,并推出特色服务以提升服务质量。了解这些信息,有助于市民更便捷地享受医保服务。
贵溪市医保局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贵溪市医疗保障局的主要职责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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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医疗保障政策: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组织起草相关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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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医疗保障基金:执行省、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安全防控机制,推进支付方式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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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筹资和待遇政策:落实医疗保障筹资、待遇政策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确保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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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执行国家、省、市统一的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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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医药服务价格:落实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政策,建立合理的价格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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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招标采购政策:执行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政策,监督实施并推进集中采购平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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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定点医药机构: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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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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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其他任务: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如何联系贵溪市医保局?
您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联系贵溪市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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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咨询:
- 经办业务咨询电话:0701-3771309(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 举报电话:0701-3771377(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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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公众号:
- 关注“贵溪医保服务”公众号,获取最新医保资讯、办事指南及线上办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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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咨询:
- 办公地址:贵溪市冶金大道10号贵溪市医保经办服务大厅
贵溪市医保局在处理医保报销方面有哪些具体流程和规定?
贵溪市医保局在处理医保报销方面的具体流程和规定如下:
医保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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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材料:
- 参保人员因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需在医疗终结后10日内,携带以下材料到市医保中心经办科室办理费用审核登记手续:
- 本人医保证历
- 出院小结
- 费用明细清单
- 住院发票
- 医嘱单复印件(因公出差、探亲人员应附单位证明;异地外驻人员应附异地外驻就医申报表;转院就医人员应附转院申请表)
- 门诊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及慢性病补助的参保人员,需按规定的时间携带相应材料办理审核登记手续。
- 参保人员因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需在医疗终结后10日内,携带以下材料到市医保中心经办科室办理费用审核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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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登记:
- 经办科室当场清点审核材料是否齐全,并出具受理回执。材料不齐时,一次性告知参保人员尚需补交的材料。
- 参保人员应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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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核审:
- 经办科室按照国家“三个目录”有关规定,在当月完成所有受理材料的费用核审工作,并提供每份受理材料中不可报销费用及按比例负担费用的项目清单。
- 对需要调查核实的医疗费用,审核时间适当延长,但自材料受理之日起,最长不超过6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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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结算:
- 审核登记的次月15日至20日为费用结算时间(遇节假日顺延)。在此期间,参保人员可到市医保中心经办科室进行费用结算。
- 结算时,经办科室提供医疗费用报销构成清单,包括统筹报销金额、自付费用金额、自付费用分类构成和自付费用明细单。
- 参保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履行签字结算手续。本人因故不能到市医保中心报销提现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应出示本人和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供复印件留存、备查。
医保报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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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
- 普通门诊医疗费全部自付(特殊慢性病病种除外)。
- 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用全年累计500元以内的不予报销,累计超过500元以上部分按照住院统筹报销,最高支付限额共计3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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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
- 一、二、三级定点医院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90%、80%、60%,起付线分别为100元、400元、600元。
- 经报备后转外就医报销比例为60%,基本医保年封顶线为10万元,大病保险封顶线为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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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手续:
- 特殊疾病需到上级医院就诊,可通过定点医院由经治医生提出建议,科主任审查签字,分管院长审核签字,并报市医保局审批后方可转外就医。
- 无转诊手续的,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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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 在外地期间突发疾病需住院治疗的,应就近在当地公立医院治疗,并在24小时内电话告知市医保局,同时将就诊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书传真至市医保局备案。
- 未经市医保局备案的,其医疗费用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