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沈阳市医保二次报销政策,报销地点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 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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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就医
参保人员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补充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费用, 可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完成报销 ,无需额外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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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转出地、长期居外定点医院住院或外出期间急诊的医疗费用,由 市医保局受理报销业务 ,补偿款由人保财险沈阳市分公司直接拨付给参保人员。
二、 医保经办机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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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出院后报销
参保人员出院后,需携带以下材料到 医保经办机构的结算部门 申请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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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卡/新农合医疗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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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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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原始凭证及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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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诊证明、病历本、出院小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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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 若就诊医院未实现全国联网,需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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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条件 :需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且自付部分超过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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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具体比例根据补充医疗保险政策执行,通常为7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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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效 :建议出院后30日内办理报销,逾期可能影响待遇。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如沈人社发)或定点医疗机构确认最新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