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湘潭市医疗保障局最新发布的信息,医保政策主要调整和优化如下:
一、医疗保险缴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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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比例与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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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比例2%,单位缴费比例8%,单位缴费基数按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300%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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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按年度缴费,18岁以下子女60元/年,非从业城镇居民150元/年,老年居民8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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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待遇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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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时需累计缴费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男性满30年、女性满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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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不足的,可按现行比例补缴至最低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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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门诊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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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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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报销额度400元,比例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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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报销额度1500元(在职)或2000元(退休),比例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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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两病”)门诊保障
- 覆盖高血压、糖尿病等6类疾病,男职工年最高支付360元,女职工600元,药品不设起付线。
三、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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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间病床报销
- 首次住院起付200元,再次100元,报销比例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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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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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日起实施,统一缴费费率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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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检查费补助标准提高至1200元,顺产限额4000元,难产6000元,多胞胎每增加1个婴儿增加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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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医疗费用与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不再合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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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重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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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疗互助活动
- 年最高补助20万元,缴费70元/人,覆盖住院、生育、特殊疾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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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服务
- 实现省内异地联网结算,无需备案。
五、政策查询方式
可通过“湘医保”或“湘税社保”小程序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查询、异地就医备案等。
以上政策综合了医保、医疗互助及生育保险的调整,覆盖范围更广,保障力度更强。建议参保人员及时关注医保局官方渠道,了解具体操作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