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医保卡余额用完后,门诊和住院的待遇支付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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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方面:
-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用完后,在职职工(含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在门诊就医时,需自负一定金额后,在年度最高规定限额 13000 元内,由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比例结付。每一结算年度内,在职职工个人自负 600 元、退休人员个人自负 400 元后,在 13000 元的最高规定限额内由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比例结付。
- 例如,某在职职工门诊看病花费 2000 元,医保卡余额已用完,那么他需要先自己承担 600 元,剩下的 1400 元在 13000 元的限额内可按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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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方面:
- 参保人员在结算年度内,每次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的部分由个人账户支付或个人自负,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则根据本人当年度实际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费用情况直接进入相应的医保基金段进行结付。
- 其中,4 万元以下的部分,在职职工按 90%的比例结付,退休人员按 95%的比例结付;4 万元以上的部分,统一按 95%的比例结付。
- 比如,某参保人员住院花费 5 万元,医保卡余额已用完,假设起付标准为 1000 元,那么 1000 元需个人自负,剩下的 49000 元中,40000 元的部分,在职职工可报销 36000 元(40000×90%),退休人员可报销 38000 元(40000×95%);超过 4 万元的 9000 元,统一按 95%报销,即 8550 元(9000×95%)。
苏州医保卡余额用完后,门诊和住院仍可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但报销比例和自付费用会因不同情况而有所差异。建议参保人员在使用医保服务前,详细了解相关政策和规定,以便更好地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