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兰州市相关法规和供热政策,过热费的缴纳有明确要求,具体如下:
一、过热费的缴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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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户计量用户
需缴纳基础热费的30%作为过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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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分户计量用户
按房屋面积收取总热费的10%作为过热费。
二、特殊情况下的缴费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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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户计量用户申请停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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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前30天向供热单位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关闭用热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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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暖期间按总热费的10%缴纳过热费,剩余70%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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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不申请或拒绝配合,可能被强制拆除设施并收取全额热费及3‰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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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分户计量用户申请停暖
- 需提前30天申请并关闭阀门,按面积缴纳全额热费。
三、不缴纳过热费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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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供风险
逾期未缴可能被供热单位停止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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滞纳金与信用影响
按日收取3‰滞纳金,长期欠费可能影响个人信用记录。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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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退还 :部分用户反馈,停暖后申请恢复用热时,需承担重新安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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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以上政策依据《兰州市供热管理条例》及实施办法制定,具有法律效力。
建议用户根据自身用热情况及时与供热单位沟通,避免因政策误解产生额外费用或影响信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