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期间亲人陪护费用的计算需根据护理依赖程度、地区工资标准和具体情形综合确定,主要规则如下:
一、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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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等级划分
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护理依赖程度为依据,分为三级:-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50% 计算;
-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按 40% 计算;
-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按 30% 计算。
示例:某地月平均工资为6000元,完全不能自理者每月护理费为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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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计算方式
- 若家属因陪护导致收入减少,可按 实际减少的金额 主张护理费;
- 若无固定收入,则参照当地 护工同等级别劳务报酬标准(通常每日100-200元)。
二、支付主体
- 工伤保险参保单位:护理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
- 未参保单位:由用人单位承担护理费。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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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护理等级;
- 停工留薪期内需护理的,若单位未安排人员,可主张家属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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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材料
- 护理依赖程度鉴定结论;
- 陪护记录、工资减少证明或护工报酬凭证等。
四、其他费用
- 食宿费:仅限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外就医的情形,家属陪护食宿费一般不在工伤保险赔偿范围内,但可协商补偿。
建议结合当地具体政策及实际护理需求准备材料,及时向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机构申请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