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伤住院康复治疗期间,工伤职工的生活费是有保障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工资福利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如果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 住院伙食补助费
工伤职工在住院期间,可享受住院伙食补助费。这项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确定。例如,根据济南市的规定,2025年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每日30.33元,且无需申请,出院后次月自动发放至社保卡。
3. 其他补助
- 异地就医的交通和食宿费用:如果工伤职工因治疗需要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经医疗机构证明并经办机构同意,交通和食宿费用也可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报销。
- 生活护理费:如果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生活不能自理,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所需护理费用由用人单位负责。
4. 特殊情况
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则所有工伤待遇(包括生活费)将由用人单位承担。
总结
工伤住院康复期间的生活费保障主要包括工资福利、住院伙食补助费、异地就医费用等,具体标准因地区而异。这些保障措施旨在确保工伤职工在治疗期间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同时减轻因经济问题带来的额外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