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进贤县医保局是负责管理和监督当地医疗保险事务的重要机构。以下是关于进贤县医保局电话的详细信息。
医保局电话
联系电话
进贤县医保局的联系电话是0791-85650766。该电话用于接受公众咨询、投诉举报以及提供医保相关服务。
投诉电话
进贤县医保局还设立了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电话0791-85650766,用于受理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投诉和举报。
其他联系方式
除了电话,进贤县医保局还提供电子邮箱(ncjxxylbzj@163.com)和邮寄地址(进贤县文化广播电视大楼708)。
医保局地址
办公地址
进贤县医保局位于进贤县文化广播电视大楼708。该地址是医保局的主要办公地点,公众可以前往办理各项医保业务。
医保局工作时间
工作日时间
进贤县医保局的工作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节假日安排
医保局在周末和法定节假日不上班,建议有需要办理业务的居民在工作日前往。
医保局服务项目
主要职能
进贤县医保局的主要职能包括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医疗保障制度,监督管理医疗保障基金,组织实施医保政策和支付方式改革,监督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等。
特色服务
进贤县医保局还推出了多项便民服务措施,如“10分钟医保服务圈”、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等。
江西省进贤县医保局的主要联系方式包括电话0791-85650766,电子邮箱ncjxxylbzj@163.com,以及邮寄地址进贤县文化广播电视大楼708。医保局的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主要职能包括医保政策的执行和监督,特色服务包括“10分钟医保服务圈”、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等。
江西省进贤县医保局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江西省进贤县医保局的主要职责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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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医疗保障政策: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医疗保障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对全县医疗保障工作进行综合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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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医保基金:负责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和医疗救助资金的管理与监督,建立健全安全防控机制,推进支付方式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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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和落实待遇政策: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生育保险和医疗救助的筹资与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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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药品和医疗服务:负责药品、医用耗材的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的管理,建立医保支付标准,监督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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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监督管理定点医药机构的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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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管理与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的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落实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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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转变与协同推进:推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的落实,促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提升医疗保障水平。
如何联系江西省进贤县医保局?
要联系江西省进贤县医保局,您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
电话联系
- 办公电话:0791-85662390
- 咨询服务电话:0791-85667292(参保征缴政策、异地备案办理)
地址
- 办公地址:南昌市进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西边医保大厅
其他联系方式
- 微信公众号:关注“进贤县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获取最新信息和咨询服务。
- 网上服务大厅:访问江西医保网上服务大厅(https://ggfw.ybj.jiangxi.gov.cn/#/Index),进行线上申报和咨询。
江西省进贤县医保局在医保政策方面有哪些具体规定?
江西省进贤县医保局在医保政策方面的具体规定如下:
城镇职工医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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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对象及范围:
- 本县行政管辖区内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城镇国有大集体和民营企业及其在职职工、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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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流程与制卡办理:
- 用人单位填报医疗保险参保增减表、建档表和参保人一寸红底彩照3张,交县医保局业务窗口办理参保手续。
- 医保局录入资料后上传市医保制卡中心制卡,20个工作日完成制卡并发送参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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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
- 用人单位按在职人员工资总额的6%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参保人按本人月工资总额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并由单位代扣代缴,退休人员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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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待遇:
- 职工个人账户在职人员按本人缴费工资的2.9%按月划入个人账户,退休人员按本人月退休费或养老金的3.5%划入个人账户。
- 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参保人在定点医院普通门诊费用和定点药店购药费用,个人账户可结转使用,但不得提取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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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的申报与报销待遇:
- 特殊病种包括恶性肿瘤、脑梗塞、脑血栓、高血压Ⅱ期、糖尿病Ⅱ期等。
- 特殊病申请复审时间为每月15日至20日,特殊病复审时间为每年12月。
- 特殊病门诊待遇享受审核通过的特殊病参保人从批准申请的当月起享受特殊病门诊待遇,报销比例为80%至90%不等,具体根据病种而定。
城乡居民医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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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对象:
-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具有本县行政区域户籍的城乡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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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时间:
- 缴费周期为每年1月—12月,不提前收费;若要补缴以前年度费用,需前往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进行补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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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
- 个人缴费标准为每年300元至6000元共14个档次,政府对参保居民缴费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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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享受:
- 城乡居民医保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稳定在70%左右。
- 普通门诊保障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药机构普通门诊以及在县中医院享受中医药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纳入门诊统筹报销,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稳定在50%左右。
生育保险政策
- 提高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水平:
- 生育门诊最高支付限额由原800元左右提高到1200元。
- 住院分娩报销比例提高,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分别调整为100%、100%、90%,且不需要起付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