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龙岩市城乡医保报销政策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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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新罗区参保对象在龙岩人民医院住院按起付线400元、支付比例75%标准执行。参保对象在本市二、三级中医医院住院,比同级别综合性医院报销比例增加3个百分点。市级公立三级精神专科医院按二级医院报销比例支付。参保人员年度内在二级及以上医院住院(含市外),起付线每次下降100元,最低降至100元。肿瘤患者住院期间接受放射治疗的,市内三级定点医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提高到65%,市外三级医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提高到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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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报销:限龙岩市域内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纳入乡村一体化管理的定点村卫生所或社区卫生服务站就诊。次均报销封顶含普通门诊诊查费。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患者在此基础上享受普通门诊用药保障专项政策,年度封顶线高血压增加200元、糖尿病增加300元,增加部分仅用于两病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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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报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指参保居民在一个保障年度内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费用结算以出院日期为准,含意外伤害住院)和与住院共用封顶的门诊特殊病种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报销后,剩余个人负担部分累计超过起付线以上部分,进入大病保险并分段给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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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病种报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门诊特殊病种有34种,起付线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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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单列门诊: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单列门诊统筹支付的医保药品费用,不设起付线,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为60%,支付额度计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共用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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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结算:省外异地就医备案两种线上秒批途径办理如下: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和闽政通。
以上就是龙岩市城乡医保报销政策的主要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