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东莞购买的社保可以通过一系列步骤转移到其他地方。以下是详细的转移流程和注意事项。
社保转入东莞
办理条件
- 年龄和户籍要求: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户籍所在地为东莞市且已经在东莞市参保;经组织批准调动且已经在东莞市参保的;参保人的待遇领取地为东莞市的。
- 符合特定文件规定的人员:符合粤府办[2008]76号文、人社厅[2016]94号文、粤社保函[2014]136号文规定的人员。
办理材料
- 基本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或《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如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
- 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门户(http://si.12333.gov.cn),选择“社保转移申请转入地开通地区查询”服务,查看拟转入地是否已开通网上申请服务。
- 选择“社保转移申请”服务,如实完善转移信息,点击“申请”即可成功申请。
- 使用“掌上12333”APP,领取并绑定社保卡,选择“社保关系转移”功能,完善转移信息并提交。
窗口办理
- 申请人向东莞市社会保障局保险关系科或各镇街分局关系股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可获取《回执》。
- 符合条件的,办理转移接续;办结后接收短信通知。
办理时限
- 养老保险:电子流程15个工作日。
- 失业保险:电子流程15个工作日。
- 医疗保险:电子流程1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就近镇(街)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社保转出东莞
办理条件
- 因辞工离开或调离东莞市且已办理停保手续。
办理材料
- 基本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如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
- 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门户,选择“社保转移申请转出地开通地区查询”服务,查看拟转出地是否已开通网上申请服务。
- 选择“社保转移申请”服务,如实完善转移信息,点击“申请”即可成功申请。
- 使用“掌上12333”APP,领取并绑定社保卡,选择“社保关系转移”功能,完善转移信息并提交。
窗口办理
- 申请人向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或各镇街基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可获取《回执》。
- 符合条件的,办理转移接续;办结后接收短信通知。
办理时限
4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参保人参保所在镇(街)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无论是将社保转入东莞还是从东莞转出,都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准备相应的材料。通过网上或窗口办理,可以顺利完成社保关系的转移。建议在办理前详细了解相关政策和流程,以确保顺利完成转移手续。
社保转移需要哪些手续和材料?
社保转移的手续和材料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以下是一般情况下的社保转移手续和所需材料:
社保转移手续
-
转出手续:
- 省内转出:凭身份证到原参保地的社保转移窗口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然后将此凭证交给转入地的社保机构。
- 省外转出:同样需要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并将其交给转入地的社保机构。
-
转入手续:
- 省内转入:持原参保地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户口本原件或复印件,到转入地的社保前台窗口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 省外转入:可以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掌上12333APP等线上渠道提交转入申请,或到转入地的社保机构提交相关材料。
所需材料
-
基本材料:
- 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 户口本原件或复印件
-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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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材料:
- 如果存在两地重复缴费,需要提供《转移接续重复缴费清理申报表》、本人社保卡、银行存折或银行卡。
- 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委托书、申请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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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办理:
- 使用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掌上12333APP等线上渠道提交转移申请。
- 填写相关信息并通过认证后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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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办理:
- 到原参保地的社保转移窗口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 携带相关材料到转入地的社保前台窗口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申请。
注意事项
- 社保转移过程中,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 如果在原参保地有欠缴养老保险费的情况,转入后不能补缴。
- 不同地区的具体要求和流程可能有所不同,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社保机构以获取准确信息。
社保转移的流程是什么?
社保转移的流程根据参保类型和地域有所不同,以下是详细的流程说明: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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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转移:
- 线上办理: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或手机端已开通电子社保卡的363个服务渠道进行办理。进入系统后,选择新的就业地,填写相关信息,经人脸识别认证后提交申请。
- 线下办理:由新工作单位办理转入申请,或个人向新参保地提出转入申请。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和填写相关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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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与转移:
-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符合条件的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收函。
- 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转移手续。
-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手续。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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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转移:
- 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如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市民卡)。
- 如涉及户籍迁移,需提供“户籍迁移证明”。
- 如存在重复缴费需退款,需填写《异地转入养老保险重复缴费处理意见书》并提供相关银行账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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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与转移:
- 参保人向转入地社保机构提交申请,机构审核后办理转移手续。
- 转出地社保机构在接到转入地通知后办理转移手续。
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关系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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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转移:
- 线上办理: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或相关手机应用提交申请。
- 线下办理:凭身份证到转出地社保局打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然后到转入地社保机构申请转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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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与转移:
- 转出地社保机构在接到转入地通知后办理转移手续。
- 转入地社保机构在收到相关凭证后办理接续手续。
社保转移后,之前的社保缴纳记录如何查询?
社保转移后,您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查询之前的社保缴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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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往原参保地社保中心查询:
- 前往原参保地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通过窗口服务或自助终端查询缴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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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社保网上服务平台查询:
- 访问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或当地社保局官网,注册并登录后,选择“社保查询”或“缴费明细查询”选项,输入相关信息即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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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电子社保卡查询:
- 如果您已经领取了电子社保卡,可以通过与电子社保卡绑定的手机APP或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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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打12333社保热线查询:
- 拨打全国统一的社保服务热线12333,按照语音提示操作或转人工服务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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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原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 如果您曾经通过单位缴纳社保,可以向原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申请查询缴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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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新参保地社保局咨询:
- 携带相关证件到新参保地的社保局咨询并申请查询转移前的缴费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