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元惠保”的报销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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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
- 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属于广元市医疗保险规定的医保目录范围内个人住院自付医疗费用,经社会医疗保险报销后,应由其个人自付的部分(以符合政策范围内金额减基金支付总额与比例自付金额之和,不含全自费、超限价自费费用)。累计达到1.3万元(连续参保)或1.5万元(首次或非连续参保人员)以上部分,非既往症按80%报销,既往症按4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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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范围外全自费医疗费用:
- 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和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经医保报销结算后,属于医保范围外个人全自费的部分(全自费金额与超限价自费费用之和,具体以医保结算单为准)。累计达到1.3万元(连续参保)或1.5万元(首次或非连续参保人员)以上部分按1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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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特殊疾病病种门诊治疗医疗费用:
- 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患广元市特殊疾病二类病种(病种参照广元市基本医保认定的病种执行),在基本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与广元市特殊疾病二类疾病病种(不含并发症)相关的合规门诊医药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应由其个人自付的部分累计达到1.3万元(连续参保)或1.5万元(首次或非连续参保人员)以上部分,非既往症按80%报销、既往症按40%报销。
广元“元惠保”为参保人提供了较为全面的医疗保障,旨在减轻因疾病或意外带来的高额医疗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