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医疗住院检查费用报销比例如下:
-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100元,起付线以下的医药费用不予报销,报销比例为65%。
-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分段补偿。5000元以下的部分按50%的比例报销;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按55%的比例报销;10000元以上的部分按60%的比例报销。
-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同样实行分段补偿。5000元以下的部分按35%的比例报销;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按40%的比例报销;10000元以上的部分按照45%的比例报销。
需要注意的是,住院报销总额每人每年累计最高可报销40000元。尿毒症透析、癌症病人的放疗(化疗)、红癍狼疮、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的门诊费用按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报销,每结算报销一次计算一次起付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