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补缴社保最新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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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范围:主要针对在国家规定劳动年龄内的职工,由于用人单位原因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情况。包括未参保单位和人员、中断缴费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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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基数和比例:补缴基数和比例根据不同情况进行确定。例如,对于1989年底以前的养老保险费,以1990年度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补缴;对于1990年至建立个人账户前的养老保险费,按相应年份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补缴。缴费比例根据实际缴费比例进行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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滞纳金和利息:补缴单位缴费部分加收滞纳金,补缴个人缴费部分补缴利息。滞纳金和利息的计算方式有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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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后记录缴费基数和计算指数:补缴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根据补缴情况记录缴费基数和计算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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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人群补缴政策:对于达到或超过退休年龄的人员,以及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人员,有特殊的补缴政策。例如,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或者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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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许补缴的情况:对于已经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且已经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允许按该规定补缴。
以上信息提供了河北省补缴社保最新政策的主要内容。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补缴条件和流程可能会根据不同地区的规定有所差异,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当地社保局或相关部门获取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