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漯河市医疗保障政策,农村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级别和参保类型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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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村中心卫生室
报销比例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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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
报销比例40%,每次就诊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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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报销比例30%,每次就诊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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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报销比例20%,每次就诊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二、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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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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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费:辅助检查(如CT、核磁共振等)限额200元,手术费按1000元起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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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费:60周岁以上老人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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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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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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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医院: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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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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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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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群体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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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周岁以上老人 :在镇卫生院住院时,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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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大额报销 :年度累计支付门(急)诊费用超过2万元时,按50%比例报销,个人自付50%。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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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标准 :乡级卫生院200元,县级及以上医院逐级提高(如三级医院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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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限额 :门诊和住院累计报销最高2万元。
以上政策综合了2018-2025年期间漯河市医疗保障的调整情况,具体执行以当年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