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医保分为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两种医保的住院报销比例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 职工医保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 93%,退休职工为 95%。
- 一级医疗机构或不设等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 92%,退休职工为 94%。
- 二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 90%,退休职工为 92%。
- 三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 85%,退休职工为 87%。
- 省部属医疗机构: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 85%,退休职工为 87%。
- 特殊情况: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同级别医疗机构多次住院的,第二次及以上起付标准按 50% 计算。
- 居民医保
- 乡镇卫生院:报销比例不低于 80%。
- 县级医院:报销比例不低于 70%。
- 市级医院:报销比例不低于 60%。
- 省级医院:报销比例不低于 50%。
- 特殊情况:未按照分级诊疗制度办理转诊手续的(危急重症患者抢救除外),支付比例相应降低 15%。
需要注意的是,医保报销还涉及起付线、封顶线以及报销范围等其他规定,具体报销情况可能因个人参保情况、就医机构等级、医疗费用项目等因素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