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暂住证,医保是可以异地就医的。
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参保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其中,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时,需提供长期居住认定材料,暂住证就是有效的证明材料之一。
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方式有多种,参保人员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或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等线上线下途径办理。备案后,在异地就医时,可在就医地的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主动表明参保身份,出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等有效凭证,即可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不过,医保异地就医在报销政策上有明确规定。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而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