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比例(2025年最新)
一、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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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住院
- 镇卫生院(一级医疗机构):60%
- 二级医院:40%
- 三级医院:30%
- 起付标准:镇卫生院无起付线,二级医院900元,三级医院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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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住院(需转诊)
- 一级医疗机构:70%
- 二级医疗机构:60%
- 三级医疗机构:50%
- 起付标准:三级医疗机构1600元
二、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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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 村卫生室/村中心卫生室:60%
- 镇卫生院:40%
- 二级医院:30%
- 三级医院: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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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门诊
- 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费用按70%报销(乙类项目需先自付部分比例)
三、特殊补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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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周岁以上老人
- 在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额外补偿10元,年度累计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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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费用
- 超过1000元的部分按1000元封顶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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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补偿
- 超过5000元部分分段报销,具体比例根据费用金额调整
四、其他限额规定
- 辅助检查费用(如CT、核磁共振等):年度限额200元
- 普通门诊统筹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55%
注意事项
- 异地住院报销比例较本地降低10%;
- 非定点医院门诊费用(除特殊病种)、美容治疗、计划生育违规费用等不纳入报销。
以上比例和规则适用于2025年清远市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员,具体执行以实际就医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