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交的社保可以转深圳,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广东省户籍人员
- 最后参保地不在广东省。
- 在外省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
- 在广东省的最后参保地是深圳市。
非广东省户籍人员
- 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且最后参保地为深圳市(正在参保的)。
-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最后参保地在广东省,在广东省内参保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临时缴费账户除外),且省内最后参保地是深圳市的。
-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最后参保地不在广东省也不在户籍地,最后缴费满10年的参保地在广东省(临时缴费账户除外),且省内最后参保地是深圳市的。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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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申请
- 使用“掌上12333”APP或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注册登录后选择“服务-社保关系转移-社保转移申请”功能,填写转移申请信息,发起转移业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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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申请
- 如果无法线上申请,可前往转入地受理窗口线下申请办理。
转移内容
- 转移的是养老保险关系,包括个人账户余额和缴费年限。
- 医疗保险关系也可以转移,但需要在原社保缴纳地提交资料进行转出申请,取得《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
注意事项
- 在跨省接续时,临时基本养老保险账户人员(2010年1月后在广东省内首次参加养老保险时,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的外省户籍人员),不可办理养老保险转入。
- 社保转移可能受到政策调整、法规变动等因素的影响,具体操作请密切关注政策变化,并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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