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医保起付标准根据不同的医保类型(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和就医的医疗机构级别而有所不同。以下是具体的起付标准:
城镇职工医保
住院起付标准:
- 年度内第一次住院:
- 三级医院:1500元
- 二级医院(含二类收费):800元
- 一级医院:400元
- 年度内两次及两次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降低50%
门诊起付标准:
- 一级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设起付标准,按70%比例支付
- 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200元,按60%比例支付
- 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300元,按60%比例支付
城乡居民医保
住院起付标准:
- 年度内第一次住院:
-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00元
- 一级医院:400元
- 二级医院:600元
- 三级医院:1200元
- 省级定点医疗机构:按省统一规定执行
- 年度内二次及二次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降低50%
门诊起付标准:
- 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设起付线,支付比例为70%,次均门诊费用限额不超过100元
其他说明
- 起付标准年度累计城镇职工不超过2000元,城乡居民不超过3000元。
- 起付标准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以上信息是基于目前可获得的政策文件和公开信息,具体实施细节可能会根据政策更新而有所变化。如果需要最新的信息,建议直接咨询当地的医疗保障部门或相关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