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 57 号令指的是 2022 年 12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57 号公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自 2023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以下是该办法的部分主要内容:
- 调整检测范围:将检测内容扩充为 “涉及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检测项目,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以及工程实体质量等”,明确适用范围为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中的质量检测相关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 强化资质管理:
- 资质分类调整:将检测机构资质修改为综合类资质和专项类资质。
- 优化审批流程:落实 “放管服” 改革要求,不再要求检测机构提供营业执照、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及社会保险等书面材料,改由资质许可机关进行网上核查。
- 电子证照与有效期延长:资质证书实行电子证照,有效期由 3 年延长至 5 年。
- 加强动态监管:将检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相关情况纳入资质许可条件,要求检测机构发生事项变更影响其符合资质标准的,应当提出资质重新核定申请。
- 规范检测活动:
- 规范检测流程:规范检测过程中的委托、取样、标识、送检、接收试样等检测活动,要求检测机构建立建设工程过程数据和结果数据、检测影像资料及检测报告记录与留存制度。
- 推进数字化升级:要求检测机构建立并使用信息化管理系统对检测活动进行管理,推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数字化升级,保证检测活动全过程可追溯。
- 确保技术能力:要求检测机构应当保持人员、仪器设备、检测场所、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标准,加强检测人员培训,按照有关规定对仪器设备进行定期检定或者校准。
- 完善责任体系:明确参与检测活动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及人员的责任义务,完善相关禁止行为规定。
- 加强监督管理:
- 信息化监管:县级以上地方主管部门建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系统,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
- 过程管控与抽测:主管部门应当对检测机构实行动态监管,增加抽测等监管方式。
- 信用信息应用:主管部门对检测机构作出处罚后,应当将相关单位和人员受到处罚的信息予以公开,实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 加大处罚力度:对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数据或者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规定了具体的罚款金额等处罚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