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版《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39号令)概述
最新修订情况:
- 市场监管总局于2025年3月正式发布修订后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 此次修订主要聚焦解决当前检验检测造假成本偏低、从业人员责任虚化等问题,旨在进一步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的从业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检验检测市场环境。
修订内容:
- 具体修订内容尚未公布,但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的通知,可以预期此次修订将对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要求、行为规范、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调整和完善。
现行版本:
- 现行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为2021年4月8日公布的版本,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现行版本《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39号令)主要内容
总则:
- 目的: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检验检测机构从业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检验检测市场环境。
- 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检验检测机构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报告的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检验检测机构的定义和监督管理:
- 定义: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等规定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其他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
- 监督管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负责、综合协调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地(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的责任和行为规范:
- 责任: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当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负责,依法承担民事、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
- 行为规范: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检验检测活动的技术要求和报告管理:
- 技术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样品管理、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数据传输与保存等要求进行检验检测。
- 报告管理: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其检验检测报告上加盖检验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验检测专用章,由授权签字人在其技术能力范围内签发;检验检测报告用语应当符合相关要求,列明标准等技术依据;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对检验检测原始记录和报告进行归档留存,保存期限不少于6年。
禁止行为:
- 禁止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检验检测机构不得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否则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获取最新版《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39号令)的途径
- 市场监管总局官网:最新版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将在市场监管总局官网上公布,您可以访问官网获取最新版本。
- 相关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您也可以联系相关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获取最新版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请注意,以上信息基于目前可获得的公开信息,具体修订内容和实施日期以市场监管总局的正式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