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报销范围和比例如下:
一、门诊报销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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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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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定点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就诊,报销比例达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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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不低于50%,市级及以上不低于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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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报销限额约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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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某参保人员在县级卫生院累计花费592.6元,报销343.1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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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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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高血压、糖尿病等25种疾病,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不低于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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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乡级、村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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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定期进行病种鉴定并实行定点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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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病报销”(糖尿病/高血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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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不低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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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未达慢性病鉴定标准但需长期用药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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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住院报销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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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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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80%(1000元起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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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65%(600元起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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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65%(600元起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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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65%(600元起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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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标准普遍为500元,二级300元,一级不设起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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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报销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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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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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低保等群体大病保险报销不设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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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病保险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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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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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万-5万元: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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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10万元: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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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以上: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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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负担超过1.5万元即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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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顶线 :每年最高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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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
- 70岁以上老人、重度残疾人等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补助。
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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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 :人均约180元,学生为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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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报销额度 :每年约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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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医疗报销 :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累计报销,最高可达55万元
以上政策综合了河南省城乡居民医保的统一规定及部分地区的补充措施,具体执行以当地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