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焦作市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的新规定,综合相关信息整理如下:
一、缴费期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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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至2019年3月31日
原定缴费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现延长至3月31日。未在此期间缴费的居民将无法享受2019年度医保待遇,且无法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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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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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可持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医疗机构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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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由学校统一组织参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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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缴费标准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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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标准
2019年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 220元 ,较2018年提高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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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补助与总筹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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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490元(含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分别负担282元、104元、42元、6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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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医保基金人均支出约1.5亿元,主要用于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门诊用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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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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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75元计入个人账户,15元建立门诊统筹基金,合规费用报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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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病门诊: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门诊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按50%比例报销,年累计额度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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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重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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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对象
包括城乡户籍居民、长期居住人员、学生及未参加职工医保的流动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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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方式
支持线上(官网、APP)和线下(社区医疗机构)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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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与监督
市医保部门提供政策解读和缴费指导,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具体经办工作。
以上政策适用于2019年全年,逾期未缴费将影响当年医保待遇。建议符合条件的居民尽快办理参保缴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