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养老保险新政策2025规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 退休年龄调整 :
- 符合《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相关问题的意见》(冀政函〔2014〕88号)第四条规定条件的人员,退休年龄不低于按原法定退休年龄50周岁女职工延迟退休政策确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 养老金计发 :
- 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核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养老保险费补缴(补欠)等原因造成职工不能及时领取待遇的,基本养老金从审核通过的职工选择的退休时间次月计发。
- 退休时间申请书 :
- 办理企业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核准、养老保险待遇核定发放等业务,需同步提交职工本人签字的退休时间申请书。职工本人未提交退休时间申请书,也不存在弹性延迟退休情形的,所在单位出具情况说明,按法定退休年龄为其办理退休手续。
- 养老金调整 :
- 河北省退休后的养老金调整,遵循国家统一规定,采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三种方式。以2024年全国平均养老金调整3%的方案为例: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2元,挂钩调整按缴费年限挂钩统一按每年缴费年限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按养老金水平挂钩按本人基本养老金的0.94%增加,倾斜调整高龄老人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
- 病残津贴制度 :
- 从2025年1月起,河北省已实施几十年的病退政策将停止执行,取而代之的是“病残津贴”制度。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如果因为生病或非因工致残导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申领病残津贴。
- 缴费比例 :
- 养老保险:单位缴纳20%,个人缴纳8%。
这些新政策的实施旨在更好地适应人口老龄化的趋势,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并激励更多的人参与养老保险。建议相关人员及时关注政策变化,并按照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以确保能够享受到政策带来的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