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省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的标准及条件,综合最新政策文件整理如下:
一、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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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时间要求
需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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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要求
女方须年满49周岁,若因丧偶或离婚形成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均需满足年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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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情况
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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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健康状况
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伤病残)。
二、扶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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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伤残家庭
特别扶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 700元 (2021年调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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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死亡家庭
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 850元 (2021年调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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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育手术并发症特殊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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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60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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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40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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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26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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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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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与收入限制 :需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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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调整机制 :特别扶助金标准可能根据经济状况调整,例如2023年标准为800元/月(伤残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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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与终止条件 :若扶助对象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将中止领取;丧偶或离婚后仍符合条件可继续领取。
四、申请流程(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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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 :身份证、户口簿、子女出生证明或收养证明、残疾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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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提交 :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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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认定 :经民政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救助供养范围。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1-2024年最新政策文件,具体执行中可能因地区细则略有差异,建议咨询当地民政部门获取最新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