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佛山办理新生儿医保,可参考以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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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本市户籍新生儿。
- 本市就业的异地务工人员(含港、澳、台)的符合条件的新生子女。
- 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并参加本市基本医保的,以其户籍所属区作为其子女的参保地。
- 父母双方均非本市户籍的,其中一方或双方在本市参加基本医保累计缴费满1年且处于参保缴费状态的,以父母其中一方的基本医保关系所在区为其子女的参保地。
- 父或母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参保的,其子女可选择父母户籍地、居住地或工作地作为参保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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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参保属地镇(街)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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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办理人《居民身份证》、参保人《居民户口簿》、指定银行活期存折或借记卡。
- 异地务工人员子女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 以父、母(含亲父亲母、继父继母、养父养母)或参保子女为户名的指定银行活期存折或借记卡。
- 参保子女的《居民户口簿》或《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 提供符合条件的父或母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提供的《居民户口簿》不能证明参保子女与符合条件的父或母关系的,还需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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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取号:申请人在户籍所属镇街行政服务中心排队叫号机取得办理顺序号。
- 申请:申请人按顺序号到户籍所属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 受理: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当场出具《收件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 审查:户籍所属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经办人员在系统进行初核并转件给社保分局,社保分局经办人员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在系统复核办结;不予通过的,退回行政服务中心,由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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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
- 打开“粤医保”小程序,点击“我要办事”-“查看更多”,选择“业务办理”模块下的“新生儿参保登记”功能。
- 在新生儿信息填写页面,证件类型选择“出生医学证明”,系统将提示是否跳转个人数字空间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申领后将预填写新生儿信息,并且可免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材料。
- 人员类别选择“新生儿”,参保区划可选择广东省任一统筹区(除深圳)进行参保,“乡镇街道”“社区/村居”“户口所在地”“户口地址”择实际所在区划和地址填写,“手机号码”填写监护人手机号。已通过个人数字空间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的申请人,无需再另行上传出生医学证明材料。
- 登录“粤医保”小程序,在“我要办事”模块中点击“城乡居民在线缴费”,跳转到“粤税通”小程序进行缴费。找到“我的社保”-“城乡居民社保”,点击“城乡居民社保费清缴”,选择险种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类型为“代他人缴费”,依次填写新生儿的姓名、证件类型、险种等信息,点击确定后进入缴费界面后进行缴费。
总的来说,佛山新生儿医保的办理旨在为新生儿提供医疗保障,减轻家庭负担。家长需仔细准备相关材料,熟悉办理流程,确保顺利为新生儿办理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