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职工医保特病办理流程
重庆市职工医保特病办理流程分为以下步骤,需结合病种类型及办理途径准备材料并完成申报:
一、办理材料准备
- 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保卡原件。
- 病史资料:
- 与申报病种相关的住院病历复印件(需加盖医院公章);
- 门诊病历、检查报告(如活检报告、CT结论等);
- 特定病种需补充材料(如高血压需近两年二级及以上医院的血压监测记录)。
- 其他材料: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制卡用)。
二、办理流程及途径
- 申报时间:每月5日至15日(非节假日)。
- 申报途径:
- 常规病种(如冠心病、糖尿病等慢性病):
- 直接到参保地所在区社保局“特病科”填写《申报表》,提交材料。
- 有单位的职工可由单位经办人统一提交材料。
- 特殊病种(如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
- 需先到指定医院(如新桥医院、重庆市肿瘤医院等)进行鉴定:
- 挂特病门诊号,由副主任职称以上医师填写《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诊断证明书》;
- 医院审核盖章后,携带证明书到参保地区医保中心办理。
- 需先到指定医院(如新桥医院、重庆市肿瘤医院等)进行鉴定:
- 常规病种(如冠心病、糖尿病等慢性病):
- 体检及审核:
- 申报次月按通知到指定医院体检,由专家组审核材料。
- 审核通过后,次月领取特病卡。
三、注意事项
- 病种分类办理:
- 部分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术后)需医院鉴定后到医保中心办理;
- 其他慢性病可直接通过社保局申报。
- 材料盖章要求:住院病历、诊断证明书等需加盖医院公章方为有效。
- 时效性:丙型肝炎等部分病种特病资格有有效期(如6个月),需注意续办时间。
四、办理结果查询与使用
- 成功办理后无实体卡,可通过医保系统直接结算;
- 门诊特病待遇需在选定的定点医院使用,首次办理需登记2家医院(1家三级、1家二级或以下)。
引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