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政策在中国的实施是一个复杂且多阶段的过程,其开始和结束并没有一个明确的时间点,而是经历了多个阶段的变化和发展。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计划生育的概念最早在1950年代被提出,并在1953年的《农业发展纲要》中首次写入了计划生育的内容,开始了部分地区试点。真正意义上的全国性推广是从1971年开始的,当时国务院批转了卫生部等《关于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报告》,标志着计划生育工作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展开。到了1982年,计划生育被正式确立为国家的基本国策,并写入宪法。
随着时间的发展,计划生育政策经历了多次调整。例如,在1980年,党中央发表公开信,提倡每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这一时期被称为“严格控制人口增长阶段”,并且在此期间,计划生育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得到了严格执行。
进入21世纪后,随着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和人口结构的老龄化趋势加剧,中国政府逐步放宽了计划生育政策。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即单独二孩政策)。随后,在2015年,中共中央决定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允许所有夫妇生育两个孩子,这标志着自1970年代末以来实行的独生子女政策正式结束。
尽管如此,计划生育并未完全停止,而是根据国家实际情况进行了灵活调整。最近的一次重大调整是在2021年,当时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一项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进一步放开了生育限制,允许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虽然可以认为计划生育政策从1971年开始正式实施,并在1982年成为国家基本国策,但其确切的“结束”时间并不明确。实际上,计划生育政策已经转变为更加灵活和支持性的生育政策框架,旨在应对中国当前的人口挑战和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因此,可以说计划生育政策从1971年开始,直到今天仍在不断演变之中,只不过其形式和内容相较于早期有了显著的不同。
请注意,上述信息基于截至2025年3月的知识库更新,未来可能会有新的政策变动或进展。如果您需要最新的信息,请参考官方发布的最新公告或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