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看守人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情况,看守所放人时通知的优先顺序如下:
一、法律文书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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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依据法律文书
看守所放人需严格依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出具的释放通知文书办理释放手续。这些文书是放人流程的核心依据,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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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提前通知义务
法律条文中未规定看守所需提前通知被释放人员或家属。放人时间主要取决于相关机关的文书送达时间。
二、实际操作中的通知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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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被释放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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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会优先向被羁押人员发放 释放证明书 ,并告知其放人时间、后续手续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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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被羁押人员已登记指定联系人(如直系亲属),看守所会优先通知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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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家属的补充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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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通知的情况 :部分看守所会主动联系家属,尤其是被羁押人员登记了准确联系方式且未变更的情况,以便家属做好接人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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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动通知的情况 :更多情况下,家属需主动联系看守所或被释放人员确认接人,部分偏远地区或警力紧张的看守所可能无法实现主动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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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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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缓期执行等特殊案件 :若被羁押人员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等特殊刑罚,看守所会依据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办理手续,但此情形与普通释放人员存在法律文书类型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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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变更 :若被羁押人员入所时未登记联系方式或信息变更,看守所无法主动通知家属。
综上, 看守所放人时最先通知被羁押人员 ,而家属的通知则视具体情况和看守所操作流程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