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保补缴政策因参保人群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主要分为职工医保、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以下是各类医保的补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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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
- 中断时间不超过3个月(含):按时足额补缴医疗保险费后,视作连续参保,参保缴费年限连续计算,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 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但不足12个月:足额补缴中断期间的医疗保险费后,自补缴到账次日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中断缴费期间的个人账户予以补划,补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 中断时间超过12个月:超过3个月的,设置3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等待期为8月31日(含),自补缴到账次日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享受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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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医保
- 南京灵活就业人员医保中断三个月以内,可以跨年度往前补缴未缴纳的往期费用。
- 灵活就业人员超过3个月未足额缴纳职工医保费的,重新缴费的,待遇享受等待期为2个月,待遇享受期满后按规定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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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
- 参加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集中缴费期按时缴费的参保居民,自下一年度1月1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 未在集中缴费期缴纳次年保险费的参保居民,可补办缴费。补办缴费的,医疗保险待遇设立3个月等待期,等待期为截至当年8月31日(含)。补缴到账次月起三个月之后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
总的来说,不同参保人群在南京的医保补缴政策各有特点,建议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医保类型并及时缴纳保费,以确保能够享受到相应的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