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保零星报销比例因不同情况而有所差异,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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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参保人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在异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因各种原因未刷卡(码)结算,或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无法刷卡(码)发生的自费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支付比例根据政策在本市相应支付比例的基础上,降低20个百分点。如因突发急、危、重病抢救或医疗机构认为需立即治疗并出具急诊诊断证明(或急诊病历)的,在非参保地医疗机构发生的急诊医疗费用报销不降低基金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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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生育:异地发生符合政策的生育医疗费用,按参保地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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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抢救:参保人在本地或异地因突发急、危、重病进行抢救,未享受抢救待遇的医疗费用,按照南京的医保目录和政策待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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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就医:参保人因第三人侵权行为造成伤病,经法律文书证实应由本人承担(需明确无第三方责任人)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支付比例根据政策在本市相应支付比例的基础上,降低20个百分点。
总的来说,南京医保零星报销比例依据不同情形而定,从降低20个百分点到按正常比例支付不等,参保人员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了解对应报销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