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生育津贴标准根据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产假天数计算,具体如下:
一、计发基数
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若职工生育前12个月内单位变更,则按缴费基数加权平均数计算。
二、计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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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生育
享受98天生育津贴,每日津贴为: $$\text{月平均工资} \div 30 \times 1$$
例如:月平均工资6300元时,每日津贴为210元,总金额为205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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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
符合剖宫产指征的,增加15天产假,津贴按顺产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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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生育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及相应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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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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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4个月流产 :享受15天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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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4个月流产(含引产) :享受42天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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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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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要求 :需满足用人单位连续足额缴费满12个月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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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基数调整 :女职工生育当月连续缴费满12个月,从次月开始发放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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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重复享受 :生育津贴与工资不重复发放,但包含生育医疗费用(如产前检查800元/人)。
四、计算示例
若某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3000元,女职工顺产158天(含难产15天),则生育津贴为: $$13000 \div 30 \times 158 \approx 68667 \text{元}$$
以上信息综合了烟台市近年生育保险政策,具体执行以最新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