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医保卡上的个人账户余额 不能直接用于为他人缴纳医保费 ,但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实现家庭医疗费用的互助:
一、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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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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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参保人需开通“家庭共济”功能,且被保险人(如父母、配偶、子女)需已参加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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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需在医保平台绑定亲情账户,绑定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资金可支付被保险人的合规医疗费用自付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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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流程
- 职工通过“泰安医保”或“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小程序操作,选择“家庭共济缴费”,绑定被保险人信息并完成支付。
二、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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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个人账户余额支付医疗费用
- 个人账户资金仅能用于参保人员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或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不可直接用于缴纳医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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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缴城乡居民医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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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城市(如泰安市)支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代缴城乡居民医保费,需通过当地指定平台(如“e钱庄”)操作。但需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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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代缴人需为山东省内参保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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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名参保人仅能绑定1名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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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限缴纳城乡居民医保一档费用(39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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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医保卡个人账户资金不能直接用于为他人缴纳医保费,但可通过“家庭共济”功能实现医疗费用的互助,或通过部分地区试点操作代缴城乡居民医保费。具体操作需结合当地医保政策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