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关于“退一赔三”的规定如下:
一、适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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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行为
当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存在欺诈行为时,消费者可要求 无条件退货 ,并 赔偿购买价款或服务费用的三倍 。若增加赔偿金额不足500元,则按500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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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瑕疵
若经营者未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真实信息(如车辆实际为展车而非新车),可能构成履行瑕疵,消费者可要求退货或赔偿。
二、赔偿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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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赔偿 :退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或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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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性赔偿 :在基础赔偿基础上增加三倍金额,但单笔赔偿不足500元时,按500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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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 :若商品存在缺陷导致严重后果(如人身伤害),可能适用《民法典》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规定,要求赔偿损失及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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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强制退货义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未规定必须退货,需消费者与经营者协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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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救济途径
消费者可通过诉讼或仲裁要求经营者履行义务,建议保留购物凭证、沟通记录等证据。
四、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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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定适用于《民法典》实施后的消费纠纷,若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特殊条款(如500元赔偿门槛),以具体法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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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经营者拒绝合理要求,消费者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内容综合了《民法典》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等核心条款,为消费者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