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生育保险政策,生育报销包含生育医疗费补贴和生育生活津贴两部分,具体标准如下:
一、生育医疗费补贴(定额报销)
- 正常生育(妊娠7个月及以上):
- 2024年6月1日后:统一调整为4500元,危重孕产妇提高至8300元。
- 此前标准:顺产3000元,剖腹产3600元。
- 流产或早产:
- 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宫外孕:300元;
- 妊娠3-7个月自然流产:800元(2024年后);
- 妊娠7个月内早产:按正常生育标准补贴。
二、生育生活津贴(与工资挂钩)
根据单位上年度平均工资和产假天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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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公式:
津贴 = 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 30 × 产假天数
(单位工资高于全市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低于60%的按60%计)。 -
产假天数:
- 顺产:158天(含国家规定的98天+上海延长60天);
- 剖腹产/难产:增加15天;
- 多胞胎:每多一胎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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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标准:
2024年最低生育生活津贴为2892元/月(若单位平均工资低于此标准,按最低发放)。
三、报销条件
- 参保要求:
- 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或累计满9个月);
- 生育时仍在参保状态。
- 其他条件:
-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需提供生育证明);
- 在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或流产。
四、申请材料
- 身份证、结婚证、生育医学证明;
- 出院小结、医疗费用发票;
- 单位上年度平均工资证明(由单位提供)。
五、注意事项
- 晚育补贴:2024年后政策整合,晚育津贴已纳入统一产假天数,不再单独计算。
- 异地生育:需提前备案,费用先垫付后报销。
- 男性配偶待遇:参保男性可享受15天陪产假津贴(按单位平均工资计算)。
建议通过上海市社保局官网或“随申办”APP查询最新政策,或拨打12393医保咨询热线核实。